滁州工伤保险政策系列问答 请接受本帖(4):爱游戏官方网站入口
栏目: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3-26 14:27
本文摘要:【医疗康复篇】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就医有什么要求? 工伤参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稳定的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照顾护士,其所在单位会照顾护士或按月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接受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划定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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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康复篇】

职工发生工伤以后就医有什么要求?

工伤参保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稳定的福利待遇由其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需要在停工留薪期内照顾护士,其所在单位会照顾护士或按月支付护理费。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哪些待遇?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止接受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划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工伤待遇应在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持有。

当治疗情况紧急时,他们可以先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支付的其他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用度的情形有哪些?

紧急抢救的,应当缴纳第一项、第三项所用的工伤保险基金。

在统筹地区外遭受工伤的职工,应优先到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职工的工伤情况实时向业务部门报告,并到医疗机构就诊。工伤稳定后,应转回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规模以外的使用率;

答:是的。

工伤等级与工伤认定没有直接关系,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出的结论为准。王因工作受轻伤,经治疗痊愈。如果申请被认定为工伤,伤害不能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则不享受伤残待遇,但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薪留职待遇。

工伤治疗所需医疗费用符合相关划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王申请停工留薪期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稳定待遇。

(2)非协议辅助设备设置机构发生的辅助设备设置费用;

(一)未经批准在非约定的医疗机构和康复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举例

王某为某厂工人某日清理机床时不慎被机械擦伤胳膊和手指经多次医院门诊治疗后痊愈。

同事劝王某去申请工伤认定但王某以为没有落下残疾无法举行工伤认定。请问事情中此类轻伤需要工伤认定吗?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四)与治疗工伤无关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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